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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章 首辅归位,专属雅称(2 / 6)

不论罪”的原则。

甚至还有“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

这都是“礼”在“法”中的延伸。

冯一博闻言,却摇了摇头,笑道:

“窃以为,德以修身,法以律人。”

他认为,道德约束的是自己的,法律守护的则是做人底线!

“有法可依是为道,谨刑慎罚是为德,道德二者并行不悖。”

冯一博用道和德,来阐述法和礼的关系。

还说两者并不冲突,而且可以互补。

这样的比喻,让陈勤之不由微微皱眉。

可仔细一琢磨,却又觉得颇为贴切。

只是,贴切归贴切,他还是有些不能认同。

“大魏以仁孝治天下,自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刑峻法终究要为天下人所弃,强如大秦,亦二世而亡。”

读书人就是这样,动不动就说始皇帝暴政。

除了总爱说秦朝“焚书坑儒”之外,还总拿“严刑峻法”说事。

然而仔细查证就会发现,焚书坑儒纯属胡说八道。

完全是始皇帝在统一天下之后,还想统一思想。

而他厚待的儒家,却对此反对极为激烈。

就连《史记》写的都是儒家反对郡县制,惹得始皇帝大怒。

“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可见,焚的是《诗》《书》,这事应该是有的。

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术士。

至于所谓的严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简出土后得到了印证。

秦法一直处于修正之中,统一后算是严苛,却也是因时制宜。

之后的秦法,逐渐开始降低惩处力度。

说白了,任何朝代开国初期都是这样。

秦朝也只是乱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国而已。

比如陈胜吴广二人失期,按照资料来看,类似的失期应处罚二甲,而非处死。

因为雨雪失期,更是会免于处罚。

所以就有一个可能,是两人利用下面人不懂繁琐的秦法,来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两人大概率都不是农民,不然哪来的姓氏?

就连司马迁的记录,也写的是陈涉吴广“世家”。

一般对于秦法的评价,都是“虽严且公,虽苛且正”。

秦法受时代所限,有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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