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那我们就做;如果不可行,那就算了。你呢,就当我没说过,也没来过。”
陈默雷听得出来,刘长宗这话的意思是希望今天的谈话内容保密,想必他今天之所以没开公车过来,也是不想引起外界的注意,便说:“那好,我向你保证,今天的谈话内容我绝对不会告诉第三个人,这样总行了吧。”
刘长宗早就听说过陈默雷的为人,这位执行局长说话向来是一口唾沫一个钉。既然陈默雷做了保证,他心里也就踏实了,于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只听刘长宗说:“是这么回事。我有个不近不远的亲戚,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听说吕春花这个案子的,上周见面的时候突然问我,这个案子的执行款交了没有。这事我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往外说,就避开了这个话题。
我本来以为他只是好奇,是打听着玩的,可我没想到,前两天他又过来跟我说,他认识一个老板,愿意帮我们管委会出这笔执行款。当时,我没敢答应。你想想,以现在这个形势,这事我哪儿敢随便答应呀。
可是后来,我又想了想,觉得这其实也是个办法,一来我们可以把管委会内部筹集的钱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来这笔钱也不用从财务上走了,省得我们犯难,所以,我就动了心了。
为了这事,我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网上说,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么代履行,还是叫什么债务加入。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搞不懂这些法律概念,不过,看网上的说法,这事好像不算违法。可话又说回来,我们管委会大小也是一级政府,行事还是小心谨慎点的好。
所以,我今天特意来登门求教,想咨询一下你个法律专家,看看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刘长宗的问题让陈默雷着实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居然有人愿意替管委会支付这笔赔偿款。
他定了定神,开始用法律的视角为刘长宗解答问题:“在法律理论上,你说的这种情况叫作债务加入,就是说,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债权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来的债务人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原来的债权关系就视为消灭。不过目前,债务加入在中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还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
没等陈默雷说完后,刘长宗就有些不耐烦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讲这些专业方面的东西了,我一个学理科的,法律理论上的东西你跟我讲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诉我吧,这事到底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