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是最好的动力。
本来他就因为融合掉的记忆对自身的影响越来越大,没想到对小说的喜爱也越来越深,那个‘他’也写过小说,但对于现在的陈枫来讲,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
第一次写小说,却发现自己并不陌生。
不陌生,还兴趣昂然,每想到一个情节、一个画面、一句对白、甚至是一个莫名的表情,一点情绪,都让他激动不已,整个一上午,他就在充满创作激情中度过。
六十四开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有些潦草的字,花了不少的心思,他才把小说的一些基本设定给弄完,大体故事的构思也已经渐渐形成,差的就是一份大纲了。
可惜时间过的有些快,没等他把大纲写出来,已经到了放学的时间,匆匆离开教室后,他几乎是跑着回去的,因为他怕自己脑海里那一点灵感会在下一秒消失。
他甚至都没等大头,回到家里把米饭闷上,就快速的来到书桌前,拿出纸笔,对着笔记本,开始写大纲。
他把整个故事按照时间线,分为几大卷,分别讲述了主角的几个不同的时期,而在他心目中第一卷是最为重要的。
小说的第一卷叫我要变身王子。
很俗套的名字,却道出了主角的心里话,秦家在香江只是中等之家,算不上大富大贵,更何况他前世是**丝中的**丝,面对自己的女神,心中充满自卑。
要想追女神,就要融入女神的圈子,创造共同话题,为了配的上女神,他就要出类拔萃,变身王子。
让他庆幸的是,他处于世纪之末,还有时间去积累资本,去努力提升自己,他仗着对未来的了解,以天才之名崛起,计划从美利坚开始,等自己处于世界之巅后,去俯瞰韩娱,像王子一样来到她的身边。
计划赶不上变化,出国后他才发觉这个世界少了一些名人和作品,比如好莱坞没有迈克杰克逊,英伦历史上没有柯南道尔,钢琴界少了一位肖邦,等等。
这简直就是天赐良机,在金手指的帮助下,他先留学英伦,低调购买报社,开始默写《福尔摩斯探案集》,发售报纸专栏,引发整个英伦人民的轰动后,聚集了大量的人气。
福尔摩斯在英伦引发大讨论后,主角居住的贝克街被广大粉丝发现,虚幻与真实虐的人心欲醉,名利双收之时,他并未昏了头脑,反而冷静的开始为进军娱乐圈布局。
他与美利坚电视台合作,把小说搬上银屏,他给流行歌手写歌,大部分歌曲都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