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首先是需要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不是认识等。其次,证人是否可能因为证词而得利。比如因为拒绝赂贿被媒体大加吹捧,并且因此升官者,就属于得利。再次,证人所说情况是否符合对方的利益。最后是客观考量,必须客观考虑到高岩人民有这样的日常习惯。陆一航案中,法庭必须先考量遗书证词的有效性。庭审开始后,九尾毫不客气,火力全开,完整的述说了遗书证词可信度不容置疑,陆一航甚至没有得到反对和说话的机会。这自然也是因为遗书证物的特殊性,陆一航和李宝没有利益冲突,陆一航帮助了李宝,李宝不仅不感谢陆一航,还在遗书中骂了陆一航。陆一航采取了正常也正确的辩护态度,但是他忽略了对手是九尾,阵地战无敌的九尾。九尾已经表明遗书是战场,陆一航在遗书这个战场是不可能战胜九尾的。但是因为九尾对遗书说的太多,潜意识的引导陆一航必须在遗书战场决一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