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去年4月1号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号才交房。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晚一天交房必须承担三百元违约金赔偿。一年半的时间乘300,涉及的赔偿金额大概十六万左右。和老板同一批购买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户,大家的情况基本差不多,涉及赔偿金额高达五千万左右。业主们请了一位律师帮他们打官司。但是出乎业主们意料,一审竟然败诉了。老板不理解,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赔偿三百元,为什么业主就败诉了呢?法官给出了解释,开发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没有到位,开放商出具了证明,证实了这一点。老板还是不理解,开发商没钱,关我屁事。问题在合同中有一条: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老板仍旧是不理解,没钱算什么不可抗力呢?(高岩真实案例)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的律师团将不可抗力的定义延伸,资金不到位也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最终原告败诉。曹云道:“老魏,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较麻烦。法官判的没错,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义到资金不到位。不,要将资金不到位确定为不可抗力,必须有客观条件,那就是开发商真的没钱。但你们的开发商是银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没错,他们应该是挪用资金去做其他项目,耽误了你们的工程。取证很麻烦,兰律师,你有什么看法?”令狐兰道:“老板,曹律师说的没错。既然是银河的子公司,你们可以把事情闹大,让记者媒体全面介入。你们的事也很有新闻看点。本案如果只想单纯想从法律上去追赔,难度是很高的。”老板疑问:“资金不到位真的属于不可抗力吗?”曹云解释道:“我刚才说了,需要有客观条件,真的没钱的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老板要注意,下次买东西的时候千万要记住不可抗力这个词是很糟糕的词。其次民诉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提出了问题,对方回答了问题,并且提供证据表明自己账户上没钱。你们要反过来证明对方账户没钱并非客观原因。银河是大财团,我相信这只是房地产子公司部门行为,把事情闹大,对你们没有坏处。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会理解没钱属于不可抗力,会支持你们……老板,是什么时候的事?”老板说了一个日期,曹云计算,银河律师所组团为开发商辩护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岛井下案二审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银河律师团中一位律师。这对于井下案来说,是一个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证。老板问:“三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