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可能犯法的,而“利诱”不要紧。至于“胁迫”的理由可以有哪些、什么条件算“胁迫”,很复杂,可以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换言之,男人利用手上的权力和利益换女人给睡,在“威逼利诱”的时候,最好选择“利诱”型的措辞,别用“威逼”,那就绝对不会出事。 一个好莱坞发行商如果跟女人说“你给老子睡老子就帮你拿奥斯卡影后”那就绝对不是犯罪。可如果说“你不给老子睡就别想拿奥斯卡影后”就严重一些,有风险隐患。 同理职场上要说“睡了就给你升职加薪”,别说“不睡你就一辈子别想升职加薪”,前者要怪女方贪心,后者则是女方被逼无奈忍辱负重。 懂法的人时刻注意就好了,别飘。 扯得有些远,且回到电影发行上来。 在不能暴露“天鲲娱乐”的大股东是中国人、并且“天鲲娱乐”与《终结者》之间有千丝万缕投资关系的前提下,哈维绞尽脑汁各种打擦边球蹭热度。 还屡次炒作投资方的情怀和“以人为本”。 哈维甚至还不惜通过某些无法追溯的渠道,无中生有曝光了一些库卡机器人的竞争对手公司、在《终结者》拍摄过程中,希望制片方将“库卡”的商标LOGO加到片中的杀人流水线上。但是被制片方义正辞严地拒绝了。 这些东西当然是从头就根本不存在的,但架不住阴谋论的东西总是很有市场,容易被无脑的吃瓜群众接受。 稍稍一点小开支,就引动了一部“科技资本巨头打压以人为本艺术情怀”的狗血炒作大戏。 最后的结果,一言以蔽之,就是哈维花了300万美元广告费,就获取了翻倍还不止的实际媒体露脸篇幅,并且引起了小范围内的社会讨论。 这还没算导演和摄影师工会的站台带来的曝光率。 如果统统算上,效果至少相当于花800万美元打广告。 另外,一部电影的发行工作,广告和宣传只是其中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大约占到60%。 剩下的40%工作量,主要就是和院线一个个谈判初始排片率了——在一部电影正式上映之后,院线的排片率基本上会根据票房的实时反馈调整。 电影院老板谁也不会跟钱过不去,市场的无形之手调整是最为逐利而冰冷理性的。 不过,在最初的原始排片率,就要发行商出面帮制片方谈了。这里面涉及到游说,也涉及到上座率担保的保证金。(如果制片方和发行方对自己特别有信心的话,会掏这笔钱,一般是分摊的) 这涉及到片子的最初几天是否能一炮而红,增长曲线的起点高度如何。 这方面,广告的影响力就很小了,院线老板们很少因为一部电影广告打得凶就多排片,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