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着去凑热闹,还找了个很说得过去的理由。
“姐夫你要取这么多钱,人多点更安全。”
结果三人来到中国银行,便从办理业务的柜员那里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前两個月国家刚刚颁布了新的《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规定: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收到由外国和香江、濠江等地区汇入的外汇,必须结售给中国银行;对每笔人民币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的大额汇款,允许留存10%的外汇。上述结售给中国银行所得的人民币,都可以享受优待侨汇的有关待遇。
强制结汇这个规定没变,但允许个人留存10的外汇,对于林朝阳来说是个好消息。
这次出版社给他汇了六万六千港元,留存10的外汇就是六千六百港元,是一笔不小的外汇储备了。
这笔钱不可能直接取出来,他要是想用,得换成外汇券才行。
不过林朝阳肯定不会把这钱换成外汇券,他现在又不缺外汇券,留在手里更好,万一以后要出国,不就有用武之地了吗?
现如今出国虽说可以跟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额度,但申请到的额度通常都低的令人发指,不如自己手里有外汇。
除了留存这件好事,这次新条例里面还有一句话:结售给中国银行所得的人民币,都可以享受优待侨汇的有关待遇。
建国之后国家外汇紧张,当时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筹集外汇用于国家建设,政府号召那些海外华侨向国内亲友邮寄外汇,这就是侨汇。
这些外汇到了国内都得强制结汇,外汇变成了人民币,老百姓也不傻,谁愿意干这种事?
为了鼓励华侨带回外汇,政府就想了个主意,发行一批特殊的票证——侨汇券。
在五十年代,凡是从境外带回来的外汇折合人民币一百元的,可凭借侨汇券增加供应粮食6公斤、食油1公斤、白糖1公斤、鲜肉1公斤、棉布10尺。
如此优厚的政策自然引来了不少老百姓的踊跃参与,前些年,在南方某些海外关系多的省份,有些老百姓光是靠着海外亲属汇外币换来的侨汇券就能买房子。
1981年是个有些特殊的年份,几年来一片火热的经济改革出现了停滞情况。
年初gwy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发现近几年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开始与国营企业抢市场、抢原材料,对国营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