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已经算是非常优厚,剩下3780万美元,则打到了福克斯探照灯影业账户上面。
接下来,按照影片发行协议,福克斯探照灯影业拥有北美票房的百分之十八分成,也就是1134万美元,其中包括宣传费用、发行费等等。
最后剩下的2646万美元,才会打到瑞恩工作室的账户上面,还要刨除瑞恩自掏腰包的50万美元宣传费用,以及《电锯惊魂》大约冲印了3000个拷贝,平均每个拷贝650美元,也就是195万美元,这个费用也要刨除去,最终可以获得2401万美元左右。
但是这还不算结束,影片票房大卖,肯定要给所有剧组成员包上一个大红包,预计也要100万美元左右,最终剩下的2300万美元,也不是瑞恩一个人的,还需要交税。
美国的税收,向来高的吓人,偏偏税务局又是最不能招惹的一个部门,所以只能合法避税的同时,尽快把这笔钱花出去。
至于海伦的经纪人分成,这次是没有的。
上次《女巫布莱尔》的票房分成,算在了导演分成里面,而非是投资,所以海伦可以获得其中的百分之十收益。
这次《电锯惊魂》则是工作室的投资分成,跟海伦自然没有什么关系。
当然她同样收获不小,比如签下莫妮卡﹣贝鲁奇,一位非常不错的演员。
何况,旗下有着一位好莱坞脱手可热的导演,对星空经纪公司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这次分蛋糕仅仅是一个开始,《电锯惊魂》的各种版权,还会有一大笔收入。
首先是众多好莱坞影片赖以生存的线下录像带发行权,虽然按照协议福克斯探照灯影业仅有百分之三十的分成,线下录像带发行权上面,应当由瑞恩工作室做为主导。
奈何,瑞恩心知肚明,工作室就是一个空壳子,这方面经验远远不如南希﹣厄特利。
所以依然由福克斯探照灯影业为主组成谈判小组,依靠二十世纪福克斯的录像带发行渠道,开始多方面商谈。
最终《电锯惊魂》的北美录像带发行权卖掉了320万美元,记住仅是七年发行权,时间一过,需要重新签署协议。
即使今后瑞恩不在涉足好莱坞,依靠《电锯惊魂》的线下录像带发行权,就能过上十分富裕的生活。
别急还没完,电视台首轮播放权与电视改变版权,打包卖给了新闻集团旗下的一家电视台,再次收获240万美元。
而且,依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