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斯顿感觉很爽。
前所未有的爽!
血月卫队,高高在上!
那些家伙一向看不起人,谁都不敢惹。尤其是血月队长,地位更高,就连“荒盗之王”西蒙斯,都不敢对他们不敬。
不然的话,以后别想进“赎罪港”了!
但现在,一切都变了。
他,林斯顿,一名普普通通的刺客,喝下了“恶魔之血”,不管力量、速度还是体质,都大幅度增长。
他有信心:
当年把自己抓起来的“白龙近卫”,也绝不是自己的对手!
3个血月队长,7个血月卫兵,就那样被自己杀死了。
他从不嗜血。
但昨天晚上每杀死一个血月卫兵,他都感觉到难以形容的舒爽,比爽过了还要爽!
这种奇妙的兴奋,是在酒吧大胸脯女招待身上,也找不到的,前所未有。
他刚开始还有些恐惧,因为自己变得嗜杀,管不住那种对于杀戮的渴望,似乎不像人类了,更像恶魔。
但现在,他已经习惯了,并且爱上了这种感觉。
女人?
哪有杀人爽快!
昨天累了一夜,睡了快一天,他现在精神饱满。
几个偷窃武器铠甲的小老鼠?
有什么好怕的?
地下城下水道很脏,肮脏刺鼻的气体灌入口鼻,但他没有丝毫不适。
“恶魔之血”,让他拥有了恶魔的力量,也拥有了恶魔的喜好:
恶魔并不排斥肮脏和污秽,他也不排斥。
地下城有很多变异的毒蛇、老鼠和蜘蛛,对普通人来说很恐怖,但自己更恐怖。
身上的恶魔气息,让大多数变异动物都不敢靠近,因为他比变异动物更可怕。
恶魔本身,就是更深层次的恐惧。
他看到了一只目露凶光的大老鼠,于是随手干掉,然后继续向前。
他最擅长逃跑,也擅长追踪。
很快他就意识到:
距离那群盗窃武器装备的小老鼠,不远了。
于是,他进入了潜行状态。
五分钟后,他远远看到了火光,微微一愣:
火光中,是十来个人,居然是自己之前盯上的那伙人!
“小肥羊……”
林斯顿的嘴角露出一抹残忍的笑意:“是你们么?那就好办了。你们的实力……我早就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