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今天的更新,今天下午才更新。这里紧急加塞一些便于读者理解剧情的法律背景解释。
如果对法律没兴趣的书友可以直接跳过这篇相关,不用浪费时间看,不影响剧情。
但是如果您是2月12号以前就看到这里的书友,可能需要回去重新看一下第13章和第26、28章。因为前面的剧情我也为了防止歧义而重新微调过了。
这几天我也注意到了,在前面第13章的时候,以及昨天的“还真有人来撞枪口”这一章,关于用专利优先权条款做局的章节,有部分书友有歧义,后来仔细一看有两位书友说得也有一定道理。
是我前面写的时候前后有些过于压缩篇幅,没有分情况讨论,有点没说清楚。本来是想少水字,结果写着写着前面忘了,留下一点BUG
所以还是趁着现在还免费,反正也不要钱,发个作品相关,把书中剧情的法律设计仔细分情况剖析一下。
以下是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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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两款,分别规定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针对在外国已经申请过的、一年内完全一模一样照办到国内,根据PCT条约走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看不懂这款的可以不看,因为目前我看专业书友对此也都没有歧义,书里剧情也不涉及,就不展开了。
只要记住,外国优先权不是为了让发明人去改良迭代的,只是为了解决“不同国家不可能同时申请,要给申请人留出操作时间”,记住这一点就行。
第29条第二款,针对的就是“本国优先权”,这也是书中剧情涉及到的重点条款。
本国优先权其实就是针对适度的发明人自行改良迭代的,也就是你发明的东西,一年内你微调一下重新申请,可以要求原先那个申请号的优先,但是只能要求一次,不能说第三次申请再要求第二次的优先……那是不存在的。
这一款,书友们的歧义应该也就只涉及上面这几句话,现在我也澄清了。
再具体就不展开了,因为涉及到《专利审查指南》,那就连篇累牍了,应该没有更多歧义。
然后,我之前章节压缩模糊处理,带来的主要问题,可能就是导致部分书友会误会“专利优先权能被用来一年内刷专利数量”,这儿我要重点澄清,以免普法不精确误导大家。
这个事情其实要拆成两块来阐述:刷改进专利数量是一种操作,要求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