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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春要之灵(1 / 4)

冯见雄引用的这番政略,外行人如果缺少一点税务和法律常识,还真不容易听懂。

用人话解释一下,大致是这样的:

国人一直觉得“国内买了房子,就只有70年,而国外都是永久产权,所以国外很爽”。

但实际上,国内的房子之所以有“住宅楼70年产权、商业地产40年产权”的早期定义,完全是因为米国、扶桑等国家房子持有在那儿也是要交税的。

一般住宅一年收当前估值的1.5%物业税,商铺收3%所以,1.5%乘以70年,就是105%,3%乘以40,就是120%差不多相当于再买一遍。

国内当初的70年和40年,就是靠这个国际惯例的法理依据定出来的。

一言以蔽之,在“永久产权”的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江地区),持有自己的房子还是要每年交钱的,并不像某些弱智读档文无脑作者说的那样美好。

而且,这个每年交钱的多少,并不是当初你买这个房子时成交价是多少,以后就永远按这个成交价的1.5%交税。

而是要根据周边相似地段、相似结构、相似户型房产的当年平均成交价,重新按面积浮动估价,并以这个浮动估价的1.5%来交税。

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在一个城市里,一个穷人早年买了个旧房子,买的时候很便宜,每年只要交很少一点点物业税就能持有住这个房子。但是如果后来他身边来了一大群炒房客,把他邻居家的房子炒得很高。

那么,那个当初便宜买房的穷人也会被波及,说不定每年要交的物业税就会暴涨好多倍。如果他交不起这个税,也就只有被逼着卖掉这个区块的房子,去更便宜的地方重新买一个或者租一个。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这一招是用来驱赶钉子户的很好办法所以美分们也别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或者“外国多好,没有强拆”。

外国是不需要强拆,因为每年持有房子的物业税暴涨,就够用经济手段把现金流断裂的穷逼赶走了。

每当一年钉子户,都有可能付出很大的持续现金成本。

冯见雄在辩词中举例的那个温哥华市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巧妙的赶人案例。

众所周知,从84年铁娘子在京城摔了一跤之后,香江的有钱人就大批害怕将来被清算,逃亡去了温哥华,所以温哥华算是加拿大华人移民氛围最好的国家(有几十万香江富人打底)。

到了近几年,温哥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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