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便扯了扯闺蜜兼副主任的南筱袅衣袖,南筱袅心领神会,立刻纠正道:
“权记者,你这话也不能这么说。法律毕竟是有僵硬性的么。目前我国对于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的诸多限制,也是国情需要,毕竟保护了更多的人。”
权此芳不是很懂法,见专业人士都发话了,也就讪讪地笑了笑,算是认同。
不过挑起这个话题的孟哥却显然不是那么好说话地,他犀利地攻击道:“那这事儿就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案么?法律如此,我们也可以总结一套更好的帮扶那些体面、偶然型重犯,让他们不要自暴自弃的法子”
“孟主播,这事儿不是想的那么简单能先关掉摄像机让领导说几句么?”警方那个谈判专家跳出来,先打了句圆场。
孟哥也不为已甚,头一撇,算是招呼摄影师先关机。
卫书记这才开口:“孟主播,说句难听的。《公务员法》、《律师法》,别的一堆人事类的法,之所以这么立,不给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任何悔过的机会。不问对方是蓄意犯罪,还是临时起意初犯、后来确实悔改了。
最重要的原因,说到底还是‘华夏还怕没有人么’?做官的事情,立言的事情,缺了谁转不了?国家人口这么多,体面工作就这么少,竞争这么激烈,不用给人悔过机会,也是给人民更多机会。当然,这番话出了这个门我是不认的。”
卫书记此言一出,所有人都沉默了。
谁都知道这确实是立法时为了稳定而作的秩序妥协。
用法理学的法言法语描述,这叫“秩序的法益位阶超过了自由的法益位阶”。
(注:稍微扫盲两句,法理学上一般认为,立法时的各种权衡,都是在‘自由’、‘公平’、‘秩序/效率’这三项法益之间做出的。为了优化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在三者之间进行取舍。
大多数国家认为‘自由’或者‘公平’是最高价值,但是我国的法理学界一般认为‘秩序’是最高价值,至少我当年司考论述题要这么答才有分。因为在我国“稳定是压倒一切的”,而且国情是人口最多,法理学如果和国际接轨就太反动了。)
其实,国人之所以怕留下污点,甚至很多没犯过罪的人一旦犯事就直接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求死,和这不无关系。哪怕是药xx撞了人后宁可捅死再自己求死,只怕也有几分这种宁为玉碎的考虑(当然占的比例很小)。
不过,卫书记说这番话的本意,显然不是为了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