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啥图纸不是城乡改造那个设计院出的么?我们就是按图施工,我们知道个啥专利不专利。芳芳你说这是不是乱弹琴?真有事儿要告也不该告我们啊!”
李盛猝闻噩耗,包工头的节俭推卸脾气一上来,自然是非常愤懑的。
他的公司图省钱,平时也没聘个正经法务顾问。
第二天,他也只能是把相对略懂法律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他的小姨子给喊到自己办公室来问话。
这财务负责人名叫孙晓芳,比姐夫小了十几岁年纪,刚刚三十出头还没结婚,一副水灵小s妇的打扮。
她反反复复看了律师函,又主动上网查询了法院的立案公示信息,查到了对方果然已经起诉。
“这事儿法律上来说,他们避开设计院,直接告我们也不算错就算设计院的设计师在出图的时候,建议使用了某些专利技术,也不能说设计院错。
专利本来就是给人用的,只要我们作为施工方给了授权费、拿到使用授权,那还是不犯法的。当然,如果是让开发商方面承担这种费用、去出钱买这个授权,理论上也行。
我看了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承包合同,对于这部分费用并没有任何条款约定过,属于空白。所以原告方把我们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也没问题”
国人经常对于专利的价值认知有很大偏差。
许多外行看小白文,都觉得“专利就是用来垄断的,就是为了这玩意儿我可以造别人不能造,我就能吃下全部市场”。
而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的专利哪有这么用的。
99%的专利,都是巴不得让别人用的,只要对方付授权费。
真到了对方开价想买授权、而专利持有人却装逼梗脖子、拒绝谈判的状态,说不定等来的只是国w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纸《强制授权书》。
所以,设计院在工程出图的时候,画了某些必须用到专利技术的设计上去,法律上是毫无问题的。
见自己的小姨子都这么说,李盛的愤懑气焰一下子被打消了不少。
他像一头急躁的豹子一样来回踱步,脑门上的痦子沁汗发亮,然后猛地想起一个号码,翻了翻手机,打给某个他曾经一起吃过饭、但很少用得上的酒肉朋友。
“裘律师,我李盛啊,还记得不?上次绿地秦总请客的时候我们还喝过酒的。”
“对对,兄弟有点事情请教你一下。”
“咨询费当然,那个都是肯定按照行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