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田租十五税一,此则三十而税一。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1)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2)。延尉与丞相更议著令(3)。”延尉信谨与丞相议曰:(4)“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5),其与饮食计偿费(6),勿论(7)。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赃)盗,没入臧(赃)县官(8)。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9),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赃)(10)。”
(1)重:处治过重。(2)论轻:论处太轻。(3)著令:著作律条。(4)信:延尉之名。丞相:当时是申屠嘉。(5)监:监督。治:治理。行:委任。将:带领。(6)计偿费:计其所费,而偿其值。(7)勿论:不要论罪。(8)县官:这里指官府。(9)为士伍:与士卒为伍(10)畀(bì):给,给予。畀(bì)其所受赃:以所受之赃给予捕告者。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汉代服兵役的制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岁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为河间王(1),阏为临江王,余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阏、余、非、彭祖、发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1)。
(1)太皇太后:指文帝之母薄太后。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
秋,与匈奴和亲。
三年冬十二月,诏曰:“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1)。论恢说及妻子如法。”
(1)关于恢说不孝:汉律,大逆之罪,诛及三族。恢说(姓纪)不孝、谋反,欲连累而害及其父纪嘉,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当坐者。
春正月,淮阳王宫正殿灾。
吴王濞、胶西王卬、梦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1)。大赦天下。遣太尉亚夫、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斩御史大夫晃错以谢七国(2)。
(1)吴王濞等反:此七国之乱事,详见本书卷三十五《吴王传》。(2)七国:指吴、胶西、楚、赵、济南、菑川、胶东等七个诸侯王国。
二月壬子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