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发生,态度非常坚决。
而且异口同声地表示,桥霏家是非常优秀的对手,他们不会用如此低劣的手段来抹黑对手。
让一众吃瓜群众,吃了一波大瓜。
很多之前还不知道这个事儿的人,因为这三家官方声明,才知道有这么一出。
后面的场景就是。
很多的人,在刷抖手的时候,又刷到了桥霏家的视频。
评论里有几条’置顶评论‘,含有数百条评论控诉桥霏家质量问题。
只一会儿就破千,而后两千,五千,一万的速度奔去。
“我看截图说,你们这个还给报销一半的样品费啊,能带我进去嘛。我也想报销。/憨厚傻笑。”
“我买了好多桥霏家的东西,你们能打钱给我嘛,我帮你们出差评。/狡黠”
“看完所有截图,真是直呼,好家伙啊。这不就是敲诈勒索的网络版嘛。”
“来,我来普法一下,诽谤罪立案标准是: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桥霏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桥霏家,伱家评论区里的那些恶意谣言,是可以起诉的。”
“我草,三年啊,期待后续”
“原博主,后续来咯,最近这些人在和桥霏家打官司呢,吃烧烤火锅引起的拉肚子,硬是瞎编乱造说是吃桥霏家东西引起的,有图有真相。”
“一群社会的loser,聚集在一起,宛若一条肮脏的河沟,令人作呕。”
“心疼桥霏家,@桥霏家/拍拍。”
“没事儿了,我们知道你是冤枉的。”
桥霏家这边呢也没闲着。
发一篇低姿态的文章,表现的弱势点。
立场呢,站在消费者角度。做了一个q版的小视频。
内容大意是:
“上班之后,打开电脑,看到一堆的@信息还有私信,然后通过网络渠道搜索,知道了事情缘由。小可爱蹦蹦跳跳地跑到老板办公室,告诉了帅气的老板这个消息,一脸气愤,嘴里嘀咕‘太可恶了’.”
“但q版的老板看后,脸上却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