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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来自大明燕王的风投(1 / 3)

新家的收拾工作因为有了老吴的帮忙继而变得容易许多。

老吴是土生土长的金陵本地人,对金陵可谓是极其熟悉,也很快帮陈云甫从集市上雇佣了十几名短工。

雇佣、短工。

这是两个很关键的词,记下来,不考。

明朝是有奴籍的,这一条政策有受诟病的地方,因为宋朝没有奴籍。

当然宋朝关于官、贵、显、富等家族私蓄奴仆的行为视而不见,但立了块牌坊,也就是主客户制度。

等到了元朝时,蒙古人蓄奴的习俗导致奴籍重新出现,而明承元制,亦保留了这一备受诟病和后现代文明所不许的政策。

既然明朝有奴籍,为什么老吴这里是雇佣短工而不是直接买奴。

原因就出在了洪武五年朱元璋的一道诏书上。

“势弱力孤和贫不能存者不可投庶民之家为奴。”、“诏书到日,即放为良,违者依律认罪,没其家人口,分给功臣为奴驱使。”

这两句话串到一起的意思简明重点,就是说非官身之家不可养奴。

阶级性就在这里凸显出来了。

陈云甫不是官,他当然没有资格在家中养奴,所以只能雇佣一群人以短工的名义入宅。

连家丁都不可以称。

因为家丁这个词一样带有明显的主仆意味,是有传统大家长制度下压迫与被压迫阶级性质的。

而短工就不会出现这种感觉。

陈云甫只是东家,与受雇佣者之间是平等地位。

好比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后者领工资上班,干的不开心转头就可以辞职。

不存在哪一方强迫领导另一方的羁留关系。

而对于诏书前自愿卖身于富产阶级的妻女奴婢,朱元璋的指示是‘官为赎买’,意思就是由官府出面将其买下,改放为良。

不过考虑到明前期空印案及郭桓案的巨大影响和对地方地主、豪强、富产阶级的毁灭冲击,官府自行花钱赎买的可能性估计够呛。

扯远了,说回正题。

老吴给陈云甫雇了十几名短工后即告辞离开,现在这处曾经的闫府已经变成了陈宅,重新迎来了第二位东家,他这个应天府户曹守宅人的职责即宣告结束,该回衙门复命了。

总不可能留下来做陈云甫的管家。

即便他自己愿意,陈云甫也不可能更不敢认下。

好歹人家老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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