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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一章夭折(1 / 4)

;占法,说穿了,就是现在的农民银行,做法丹非是联圳捞款给百姓。【全文字阅读】到收获时本利收回,可解决百姓春耕时资金不足。

最初应该是起源于唐朝中后期,当时各路藩镇分割地方,朝廷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也不知道是谁出的主意,决定实行青苗法,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同时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根据当时情形,别谈什么救民不救民的,皇帝都快饿死了,哪里还有心情还谈什么百姓民生。不过真正让青苗法闻名于世的,却是由于王安石变法,楚质摸着脑袋懊悔之极。这时候的王安石还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为官呢,仁宗没挂,离英宗即位还差十几年,更加不用说推行变法的神宗,还是个**岁的小毛孩子,自己怎么就犯浑了率先提出青苗法。

楚质历史没研究透彻,不知道宋朝时候,而且还是仁宗时期,已经有人在用这办法了,转运使李参就在陕西放过青苗钱,不过他的做法时,令富户借钱给贫寒百姓,以田中青苗作保,收成之时再还钱给富户。顿时安然度过灾年。

事实证明这个办法效果显著,值得思考的是,那些富户是自愿借钱呢,还是被李参强行逼迫的,而且百姓还债时到底给了多少利息。

楚质不是考古学家,也没有兴趣做这方面的研究,现在他终于知道张元善说的得罪人是怎么回事。想想王安石实施青苗法时,明明是良法,却为何遭到诸多人反对,不用想也明白其中的原因。

抛开吏治**,执行力度不强,为反刘而反对等原因,之所以有人反对青苗法。无非是这法令触动了他们的利益,百姓无钱耕种,最高兴的是哪些人,当然是地主豪仲之类的,因为这个时候,正是他们获利的时刻。

没钱是吧,好啊,我可以借给你,利钱自然是要的,不多,三分五分而已,这里的三五分可不是现代的货币,一分两角三元之类的,而是百分数,一分就是百分之十,三分五分的利息是多少就想而知了。

王安石给出的利息是二分,远远低于地主豪伸们,百姓自然懂得选择,况且,一但百姓得到朝廷补助,有钱耕种,养家活口不成问题,就不会为了生存而卖地卖身,又直接损害地主们的潜在利益,本还想趁机圈几块地增加家产,买几个家奴使唤,美梦成空,都怪那个什么青苗法。怎能不反对。

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地主豪伸占田无限,王安石实施青苗法。本意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朝廷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百姓,收成之后偿还,使得百姓免受地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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