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江晨和卡尔他们继续进行商谈,双方也不怎么客气了,直接进行了坦率的交谈。这也让一边的卡尔他们也是吃了一惊,没想到这个江晨的魄力这么大,完全不像他们一起接待过的东方人,他的行为更像一个有着很长从商或者从政经验的西方人。这让他们收起了自己心中的那份轻心,开始认真起来。
双方的分歧很大,尤其是价格方面,更是如此。卡尔他们的报价实在是太高了,光前面的这些机械设备就要三百万美金,这个还不算技术的转让和其他的一些费用,这对于资金短缺的江晨他们来说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而江晨他们的报价也针锋相对的压得很低,加上设备和技术全部的一起只愿意付两百万美金,这中间的差距让双方都接受不了。不过这个还好,既然双方都有了自己的报价,那这就意味这这个合作可以继续下去,双方也是有诚意的,至于这个价格方面完全可以再谈。
还有双方在设备的使用和技术的转让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意见。比如卡尔他们要求这些设备江晨他们拉走就行了,之后就与他们在没有什么关系了。而江晨他们则认为这个设备机器既然是你们卖的,那你们就有义务帮助我们安装和调试,直到完全可以自主生产。还有就是以后如果设备出现问题的时候,卡尔他们有责任要派人过去指导维修。江晨的这些条件卡尔他们肯定是不能同意的,因为这本来就是公司想扔到的一个包袱,可不能因为这个而再添加一个包袱而且还要一直持续下去。
关于这个技术转让双方也有这不同的意见,江晨他们认为这个技术既然转让了那就是他们的了,他们有权将这些技术使用到其他生产产品上面去。而且这些技术在国内是独家的,别的企业使用必须要得到江晨他们的同意授权卡尔他们才能对其转让。江晨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有一点小心思在内的,这些技术完全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上,比如一些使用摩托车发动机作为动力的工具,这也是江晨坚持购买发动机设备和技术的初心。而卡尔他们则坚持这些技术只是授权给你们使用,而且要使用在规定的生产任务当中,不得另作它途。而且卡尔他们保留最终的拥有权,并且要监督江晨他们的技术使用情况,如果违反合约,将终止合同,并且要求江晨他们付一定的违约金。当然双方这么规定完全是因为这个时候咱们国家还没有一个正式的专利保护法,所以才这么规定的。
随后,双方围绕这个进行的深入的磋商。什么是深入呢,就是逐条逐款进行商谈,甚至是为了扣一个字眼或者一个标点符合的位置。因为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