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点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点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跳向对方队员。
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打准